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时间:2024-04-10 00:04:57编辑:小星

1、《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规定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

2、视力残疾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3、听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听力、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听力、言语交往活动。

4、肢体残疾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小儿麻痹后遗症、截肢、缺肢、短肢、四肢畸形、侏儒症、脊柱畸形、骨关节和肌肉疾病及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等

5、智力残疾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和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或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

6、精神残疾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7、多重残疾指个体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多数兼有智力残疾。患者的残疾程度一般较严重。在中国亦称“综合残疾”。

8、言语残疾,语言残疾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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